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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研究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开题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教研院〔2022〕04号



    教育研究院关于硕士研究生开题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教育研究院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在学校研究生院关于开题规定(中地大研发[2017]37号、[2018]52号)的基础上,结合教育研究院实际,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

    一、开题报告的完成时间及组织形式。研究生在入学后第四学期必须完成开题。开题由各系统一组织,集中开题。应该开题的研究生于5月31日前完成开题报告,并于两周内完成开题。

    二、实行开题评审淘汰机制。开题经由评审小组集体评审,当场投票确定开题结论(通过和不通过)。对于开题评审小组集体投票一半及以上不通过者,给予一次再次开题的机会,再次开题必须间隔3个月。如再次开题仍然无法通过,将延期毕业。

    三、进一步强化导师责任制。导师要加强对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指导、审阅和把关,努力提高研究生开题质量。对于连续出现学生延期开题的导师将减少其招生指标或取消下一年度招生资格。

    四、本补充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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