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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研究院院系研究生培养工作职责

    作者: 时间:2022-03-21 浏览次数:

       






    教研院〔2022〕05号



    教育研究院院系研究生培养工作职责


    2021年7月,教育研究院正式成立,随后成立了教育学系、心理学系。为了更好地完成研究生培养任务,实现高质量培养人才目标,基于学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管理办法》、《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若干规定》等文件关于招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编制、课程教学、开题、答辩、就业的相关规定,明确院系二级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生招生管理。学院统一制定招生规则、方案,各系具体实施。

    二、培养方案的编制或修订。学院统一提出具体要求,由系根据相关文件和通知组织专任教师进行编制或修订。

    三、课程教学管理。学院接到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后,落实到各系,各系将教学任务落实到任课教师,学院负责监管。

    四、研究生开题管理。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要求各系分专业统一组织开题,学院负责监管。

    五、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管理。学院负责制定全院的答辩工作方案,包括答辩的具体要求、时间节点等。由系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要求组织答辩,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由系提出,学院负责审核并监管整个答辩过程。

    六、研究生就业管理。研究生就业由学院统一管理,各系协助实施。                            



                                         二〇二二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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