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院〔2022〕03号
教育研究院硕士学位论文盲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确保我院硕士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准确、实事求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第一条 我院学位论文盲审工作由学校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教中心)进行。所有送盲审的学位论文需经过学院预审和导师同意。盲审即送审的学位论文应去除导师姓名、硕士生姓名、学号、项目名称、个人简介、致谢等内容,同时评审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也对学生保密。
第二条 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一、非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硕士生已完成所有培养环节的内容。
2.硕士生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要求提交学位论文、填报相关信息。
3.送审学位论文批量上传至教育部学教中心平台,教育部学教中心平台负责每篇论文选送 2个专家初评,一般 35 个工作日内返回专家评审意见。
4.两份意见全部返回后方可进行综合处理。
5.委托盲审初评未通过但符合加送条件进行加送评审的,专家最迟返回意见的时间也是 35 个工作日以内。因此,加送评审的论文,不能保证在当前学期答辩工作结束前返回意见,原则上延期毕业。
二、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盲审程序
1.在开题前经学校保密工作委员会确定为涉密硕士学位论文的,以涉密方式送审。
2.涉密硕士学位论文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保密规定,只能以涉密方式送审。
第三条 专家评审意见的综合处理。
评审结论包括以下四种:同意答辩,适当修改后答辩,重大修改后答辩,不同意答辩。
评审结果的使用:每篇论文首次送评2位专家,若出现2份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为不通过;若有1份意见为“不同意答辩”,则加送1份,加送结果为“不同意答辩”,则为不通过。不通过者延期毕业。
如硕士生本人或导师认为属学术争议,由硕士生本人针对评审专家意见,写出书面报告,导师签署意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至少 3 名及以上专家评审一致同意后,可以组织论文答辩。如答辩委员会通过并建议授予学位,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是否通过。
第四条 硕士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得干扰学位论文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育研究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