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研院〔2022〕07号
教育研究院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硕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特制定此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教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教师,纳入招生资格审核范围。
第三条 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突出教育教学实绩,突出质量导向,根据学术成果、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能力、培养质量以及绩效考核评价情况等开展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第二章 硕导招生条件
第四条 硕导招生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研究生教育事业,熟悉国家和学校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谨遵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培养研究生质量较好,每年有足够的时间指导硕士生。
2.在相关职称聘任期内,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取得较好的学术成果;主持有科研项目或作为骨干成员(前三名)参与重要科研项目且经费充足;在教学和科研一线工作,能担负实际指导研究生的职责。
具体要求如下,须达到A、B两方面的条件:
A.近四年与学科相关的学术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获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以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发表T4及以上级别论文1篇,或者T5级别论文2篇。指导的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视同第一作者;
或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参编专著(或教材、译著)1部及以上,至少完整撰写正文一章,或者个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指导的研究生获得省部级以上各类学术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或智库报告、政策建议、成果转化被厅局级以上部门采纳或领导批示。
B.近四年主持过省部级以上与学科相关的科研项目(有经费),或作为骨干成员(前3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或主持其他项目,累计经费5万以上。
3.硕导在学校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三年(按7月1日计)起停止招收硕士生,国家级、省部级重点或相当级别及以上科研项目在研期间项目第一负责人招收硕士生可不受年龄限制。确因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申请延长招生年限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五条 硕导原则上应稳定在1个一级学科,调整招生学科或跨学科招生,须重新进行招生资格审核。除交叉学科外,硕导最多在2个一级学科指导。跨一级学科招生,须经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批准并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
第六条 下列导师可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免予学术条件审核:
1.通过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的博导;
2.获评校级及以上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硕导。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节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暂停招生不同年限的决定:
1.违反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或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出现学术不端者;
2.不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造成不良影响者;
3.在教育部、湖北省和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
4.导师招生资格审核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5.招生年度出国逾期未归者;
6.非组织安排离开本校或擅自离岗6个月及以上者;
7.学位评定委员会裁定应予停止招生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师行为规范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永久取消招生资格。
第三章 招生资格审核工作程序
第九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硕导名单经公示无异议,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统一行文公布,并列入次年硕士生招生目录。
第十条 通过招生资格审核的硕导,从第四年开始进行新一轮硕导招生资格审核。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教育研究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